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自身建设,建立科学、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本会章程和有关决议,为广大会员服务,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第二条 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和按照本会章程组织本会会员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咨询等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在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发展会员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本会会员,每届经各分支机构可推选出一名会员,给予表彰。
第五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 会员不得利用本会名义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如有发生,本会对当事人提出公开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并造成对本会损失的,由理事会审议除名并追求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