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推荐第五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 ”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国外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
(二)在国内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
(三)港澳同胞。
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凡获得过“京华奖”及“京华奖”特别荣誉奖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不再参与本届“京华奖”评选。
二、推荐条件
“京华奖”获得者应热爱祖(籍)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关心祖(籍)国发展,为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推动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长期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其住在国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以及北京市与其住在市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为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动海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北京地区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北京市投资创业,并在引领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为北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七)为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冬奥会筹办举办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九)为北京市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渠道及方式
北京市科协作为第五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京华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市学会、基金会,市科协直接批复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组织可直接向市科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区科协批复成立的企业科协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域的区科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应当经被推荐人同意,并经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推荐。
四、受理材料
第五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 ”候选人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包括:
(一)推荐报告(推荐单位盖章)纸质版1份。
(二)第五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推荐表3份、电子版(WORD格式)1份。表格中“推荐单位”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意见”一栏由市科协填写,推荐单位无需填写。
(三)《第五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盖章版3份,电子版(WORD格式)1份。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纸质版3套,各附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版打印装订;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包括:
1.候选人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2.候选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3.就候选人从事的领域、开发的项目、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 等方面提出的补充说明材料。
报送的材料、表格等请用A4纸打印并左侧简单装订寄送到北京市科协,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2023年4月17日前发送至北京市科协数字组织人才系统(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Login)。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保证人选质量。
(二)报送时间。2023年4月17日前请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615室。
(四)联系方式。
具体事宜联系秘书处:13261112701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