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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本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本会党建工作小组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党建工作小组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本会监事会或监事应加强对本会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条 廉政教育与文化建设

(一)本会党建工作小组应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提高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第三条 决策机制与民主管理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党建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二)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作用,保障会员和从业人员的民主权利。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流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四条 廉洁自律与行为规范

(一)本会党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等。

(二)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 廉洁自律与行为规范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本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本会监事会或监事应加强对本会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党建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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