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本会章程,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各会员代表参加。
第二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常务理事会和各机构开展工作。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本会有关重大事项。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第四条 本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列席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疑或建议,监督本会各项行为等。监事长、副监事长参加。会议由监事长主持。
以上各例会主持人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议事规划
(一)会议必须有议题,议题会前由秘书处征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会议必须要有记录,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三)召开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本会秘书处请假。
第七条 办事原则
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分工和会议决定,本会各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要认真负责落实。秘书处要将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作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