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内部纠纷调解机制管理制度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理事会授权秘书处为内部纠纷调解第一受理单位。为及时处理内部纠纷,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上门申请纠纷调解时,接待人员须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态度予以接待。
第二条 会员提交纠纷调解书面或口头申请后,秘书处调解协调员应于 当日内将情况或相关资料呈报秘书长。
第三条 秘书处研究纠纷解决初步方案,给会员提出建议。
第四条 若申请单位不接受或认为给出的建议不可行,秘书处应及时联系本会顾问律师,请顾问律师进入调解程序。
第五条 顾问律师接到调解任务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含当日)内正式承接调解工作,并确保尽快开展工作。
第六条 纠纷解决后,被调解的双方应签署《调解结果意见书》,经本案顾问律师签字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将意见书反馈至秘书处。
第七条 秘书处收到《调解结果意见书》后,须在当日内将意见书呈报秘书长进行确认。
第八条 顾问律师在案件调解指引过程中须积极、耐心,以良好的态度和服务意识开展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协调员应依照本岗位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流程,特殊情况需向秘书长请示后决定。
第十条 工作汇报制度
(一)秘书处调解工作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按照每月一次,以口头陈述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向本会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每年形成当年度内部纠纷调解报告经秘书长签字后存档。
(二)秘书处或秘书长如在调解过程中遇紧急、重要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先向本会主要领导请示,按具体指示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案件完结后,秘书处需将资料及时存档,并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