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员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秘书处全体员工。
第三条 薪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确保员工薪酬在内部和外部具有公平性。
(二)竞争性原则。薪酬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激励性原则。薪酬与员工的贡献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四)合法性原则。薪酬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 薪酬结构
(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是员工的收入保障。
(二)奖金。根据本会的整体业绩和员工的个人表现发放,如年终奖金、突出贡献奖等。
第五条 薪酬确定与调整
(一)新员工入职薪酬确定。根据岗位要求、市场行情和员工的个人能力确定新员工的基本工资。新员工薪酬方案需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确定。
(二)薪酬调整。员工岗位变动、工作表现突出或出现重大失误时,可进行不定期薪酬调整。调整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提议,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薪酬支付
(一)支付时间。本会每月25日支付员工本月薪酬。
(二)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前,薪酬发放明细需经副秘书长审核、副理事长审批。
第七条 保密规定
(一)员工应对自己的薪酬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
(二)本会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薪酬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员工薪酬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