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24-12-21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日常管理制度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制度,规范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秘书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人员聘用制度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也考察其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三)岗位适配原则。根据秘书处各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选拔与之相配的人才。

第三条 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职责、条件和报名方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秘书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

(三)笔试和面试。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与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同时,对其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等情况。

(五)通知聘用。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录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秘书处对新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薪酬与福利

(一)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根据岗位、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二)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秘书处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 解聘与辞职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秘书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秘书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秘书处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人员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涉及重要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应服从秘书处安排,适当延长离职时间。

第二章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

(三)组织会议和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五)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第九条 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机密信息。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办公设备和设施。

(四)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评价与奖惩

(一)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

(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三)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培训与发展

(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鼓励工作人员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为个人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 前一个: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 后一个: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Copyright © 2024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7005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54678号  
协会概况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