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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21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费管理办法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规范管理费的来源和支出,根据《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费的来源

(一)根据《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中规定,本会资金应遵守保值增值原则,增值部分是管理费形成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资金形态是利息收入等。

(二)服务项目中应按实际合同额的15%计提管理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条 管理费的支出范围。管理费是本会用于维持日常运行和发展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办公设备采购、维护维修;协会网站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办公室柜、桌、椅的配置;日常办公消耗的办公用品、卫生用品;证书、聘书等制作费用;考察、访问、会务时发生的接待费用;协会聘用人员薪资与社会保障费用;协会秘书处人员出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审计、评审、税务费用;房租水电费等。

第四条 办公设备采购、维护维修费支出管理。设备采购应报采购计划,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手续参照本会固定资产相关制度和流程办理。维护维修支出凭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协会网站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支出管理。

第六条 办公室柜、桌、椅的配置支出管理。根据办公需要,对于新置或更新家具应根据人事变动或使用情况,先提出采购计划,待审批后才可执行。采购手续参照本会固定资产相关制度和流程办理。

第七条 日常办公消耗的办公用品、卫生用品支出管理。指定专人专责对此项支出进行管理:小批量采购及登记,凭据实报实销(发票和附采购明细清单);领用分发登记。

第八条 证书、聘书等制作费用支出管理。凭据实报实销。

第九条 考察、访问、会务时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管理。接待费用包括住宿、用车、用餐等支出,其支出标准、程序和手续参照本会会议费相关制度办理。

第十条 本会聘用人员薪资与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管理。一是指聘用在职人员而发生的聘用人员薪资与社会保障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二是指管理费年度收支有结余,将结余额按一定比例用于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薪资调整和激励的部分。

第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人员出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支出管理。出差旅费参照本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办理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凭取得的合法交通发票实报实销。自驾车、租车报销按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审计、评审、税务费用支出管理。应先报预算计划,审批后执行,凭据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房租水电费等支出管理。本会办公场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价及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管理费收支结余的管理。管理费的管理是遵循收支有余原则。当年管理费收入应大于支出,形成结余。对管理费结余的处置:一是,结余额的20%—30%用于员工的激励;二是其余转作协会留存资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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