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北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提高管理的效率,使本会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于每年12月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第二条 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各部门负责本机构、本部门阶段性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制和撰写,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秘书处。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制和撰写。
第四条 制定工作计划要围绕当前党中央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据本会的宗旨及工作重点、会员需求,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第五条 工作计划制定后,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各部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调整本机构、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工作,并按照完成期限如期完成。
第七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上报至常务理事会,综合研判做出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